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办理的要求和方法进一步说明如下:
1.办理前要了解清楚离休干部确实是符合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条件;
2.提交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或佛山市中医院其中一家医院出具的载有“因×××(病)致使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内容的疾病诊断证明(参考内容附后)。
3.医生出具证明的内容要与事实相符。办理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的手续,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不能夸大情节,不要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4.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加具意见和填写《办理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登记表》(附后)以及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上述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一起送市委老干部局审核,同意后将全部资料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
5.离休干部正在住院,待其出院后证实是“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才给予办理。如果离休干部在住院期间,医院确实有把握判断离休干部出院以后都是“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也可以办理。
出具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证明参考内容
×××同志(男、女, 岁)因患××××××等病,经诊断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特此证明。
(主诊医生签名) (出具证明医院公章)
(出具证明日期) 年 月 日
办理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社保号 |
姓 名 |
参加革命 工作时间 |
现享受标准 ( 元/月 ) |
原享受标准 ( 元/月 ) |
每月增加金额 ( 元/月 ) |
开始执行 时 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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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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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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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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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填好后先送市委老干部局审核,同意盖章后再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办理后填报单位、老干部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存一份。